“美国队长2.0”马俊文煽动分裂国家罪成,被判五年九个月监禁
(观察者网讯)香港电台11月11日消息,被“黄媒”捧为所谓“第二代美国队长”的无业男子马俊文,当天因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被法庭判处5年9个月监禁。
马俊文被控多次在公开场合高呼港独口号,违反香港国安法的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法官陈广池判刑时表示,被告毫无悔意,在亲笔撰写的求情信中亦表明,对自己过去所作所为“不感到羞耻,毫无悔意”,没有一分一毫悔咎和反省。法官说,被告一再在短时间内,连续煽动他人分裂国家,亦说得出步骤; 被告以被煽动者身份参与政治活动,现在以煽动者身份推波助澜。
法官认为,被告明目张胆在公众地方叫喊政治口号,更不时举起标语,又在社交平台宣传活动。有关煽动行为一定程度上令被告自我感觉良好,刷存在感,及增加知名度,大有可能令不知就里的人被煽动,甚至进行激进行为,难保有其他被煽动者成为下一个马俊文,即被告。
法官同意辩方所讲,被告未必了解社会事件背后的复杂来龙去脉,但仍一意孤行煽动他人,认为情节严重。以6年为量刑起点,由于辩方差不多未有挑战控方案情,大大缩减审讯时间,获酌情扣减3个月刑期,最终判囚5年9个月。
法官又说,被告大肆贬损《国安法》,认为是假、是装饰,误导他人,即使被捕仍可以保释,被告宣扬谬论,难保有人以身试法。 《国安法》亦列明不论是否涉及武力也可以触犯,最重要是有犯罪意图,法官认为被告非一时冲动,而是有备而来。
此前,马俊文在10月26日被宣布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还押至11月11日判刑。陈广池法官当时曾强调被告煽动意图“彰彰明甚”,其有没有能力这样做,与控罪元素无关。 陈广池还援引黎智英案和唐英杰案,强调煽动罪毋须证明有人被煽动,煽动与否与被煽动的人数无关。对于辩方表示单纯叫口号不构成犯案行为,陈广池认为,法治社会的自由和权利不是无止境和绝对的,否则破坏性和颠覆性不言而喻。被告多次声称行使基本法权利,但明显忽略基本法第一条的大原则,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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