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前世今生 主人公最后大反转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多数法官准备推翻“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案中确立堕胎权的一份草案,被美国政治新闻网站“政客”(Politico)于周一(5月2日)公开报导,引发各界热议。
这个著名的“罗诉韦德案”是怎样的由来?此案的判决又给之后的美国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
案件的由来
“罗诉韦德案”是德克萨斯州的一名女性罗(Roe)向达拉斯县(Dallas County)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提起的诉讼。她说,德克萨斯州的法律规定,堕胎在很大程度上是非法的,这侵犯了她的宪法权利。
罗是“珍妮‧罗”(Jane Roe),是诺玛‧麦考维(Norma McCorvey)的化名,她是一名第三次怀孕的单身母亲,她想要堕胎。
她起诉达拉斯总检察长韦德,因为德克萨斯州一项法律规定终止妊娠是犯罪行为,除非是强奸或乱伦,或者母亲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与她一起提出投诉的是德克萨斯州医生詹姆斯‧哈尔福德(James Hallford),他认为法律的医疗规定含糊不清,他无法可靠确定他的哪些病人属于允许堕胎的类别。
另一对没有孩子的夫妇“杜斯”(Does)也提出了伴随投诉,称医疗风险使妻子怀孕至足月不安全,并认为如果她怀孕了,他们应该能够获得安全、合法的流产。
三重投诉案,分别为来自想要堕胎的女性、想要进行堕胎的医生,以及想要在需要时获得堕胎权利的非孕妇,最终送到美国最高法院。
法庭听取了两次辩论,然后一直等到1972年11月共和党总统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连任。
“敏感和情绪化”的争议
1973年1月22日,大法官们以7票赞成、2票反对的结果宣布,德克萨斯州反堕胎法律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开创了对所有50个州产生影响的法律先例。
这项影响深远判决的主要意见书,是由前总统尼克松提名的共和党籍大法官哈里‧布莱克蒙(Harry Blackmun)撰写,他说法院承认“堕胎争议的敏感和情绪化本质,强烈的反对意见,甚至在医生之间,以及该主题激发的深刻而看似绝对的信念”。
当时做出主要意见决定的大法官中,有5人是共和党总统提名。判决也裁定,州政府能管制怀孕第二阶段的堕胎程序,以及在多数情况下怀孕的第三阶段禁止堕胎。
艾森豪威尔(Eisenhower)总统提名的前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写道:“法院今天已经彻底证明,从宪法的角度,各州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喜好)针对个人自由进行广泛限制。”
表达异议的大法官,分别是民主党提名的拜伦‧怀特(Byron White)及共和党提名的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Rehnquist)。其中伦奎斯特后来还当上美国首席大法官。
在一份反对意见中,尼克松提名的大法官伦奎斯特表示,这项裁决意味着“对于怀孕前期(三个月)的堕胎,州一级(法律)实际上就没有了任何限制”。
他补充说:“在决定这样一个假设性的诉讼时,最高法院偏离了长期以来的规则,即最高法院永远不应该‘制定一条比该案事实本身所要求更广泛的宪法规则’。”他还指责法官同事们在依赖“所谓‘强制性州利益’的标准进行审核时,回避了第十四修正案的历史。”
“罗诉韦德案”判决令保守派社会和法界人士大反弹,他们多年来一直致力寻求破坏或推翻这项判决。
美国堕胎合法化简史
19世纪美国政府持“反堕胎”立场;1803年,英国通过了《艾伦伯勒法》,开始对堕胎实施更多限制,受此影响,美国各州亦纷纷效仿;到了1849年,有20个州将胎动前(即怀孕18周)的堕胎定为轻罪,将胎动后的堕胎,定为二级谋杀。
自1859年起,除为挽救母亲生命,美国医药协会谴责所有堕胎行为,并敦促各州立法限制堕胎。1859年,美国医学会年会通过决议,敦促各州立法限制堕胎。到了1910年,除了肯塔基州以外,美国所有的州都对堕胎进行了限制。同时,即使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堕胎权也是掌握在医院的审查委员会中,由医生而不是当事者说了算。
1921年,生育控制联盟(Birth Control League)在纽约成立,开始大力鼓吹避孕和堕胎。1930年代,执业医生每年进行80万宗堕胎,非法堕胎也大增。此后,堕胎合法化迅速蔓延。
1959年,立法机构提案“刑法雏型”,拟通过因强暴或乱伦而致的怀孕,或为了母亲身心健康,可在合法医院执行堕胎手术的法令。
1965年,康涅狄格州高等法院决定让人工避孕合法化,并定义为“个人权利”。
1967,科罗拉多州首先通过因强暴、乱伦或为拯救母亲生命可施行堕胎手术;加州、俄勒岗州开始跟随。
1970,夏威夷成为第一个允许孕妇在任何情况下合法堕胎的州;另有14州通过立法,同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堕胎。
1973年,“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认妇女的堕胎权,受到宪法隐私权的保护。判决后各州均制定不同的法律,唯限制不一。
在“罗诉韦德案”判决出来之后,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大多数州的反堕胎法,确立了“三阶段标准”,来指导各州法律在妇女妊娠的不同阶段是否应当允许堕胎。
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三阶段标准”肯定了妊娠第一期(First trimester,妊娠头3个月)妇女作决定的自主权;在妊娠第二期(Second trimester,妊娠中3个月),为了妇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堕胎,但不能禁止堕胎;在妊娠第三期(Third trimester,妊娠后3个月),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为了保护胎儿,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
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行政命令,促使胎儿组织的搜集和研究合法化,进行口服堕胎药RU486的研究,以及民众可以在政府补助的诊所内接受堕胎指导与咨询。并且,美国军队医院也开始提供堕胎手术。
2003年10月21日,国会以64票对34票,通过了禁止后期堕胎的法案,规定禁止在妊娠中期三个月和末期三个月实施堕胎,布什总统立即签署法案。
2009年,总统奥巴马签署一项命令,允许政府资助推动堕胎的国外机构,推翻了前任总统的禁令。
川普和反堕胎
2017年,美国总统唐纳德‧川普(特朗普)任期第一年,全美19个州通过了63条针对堕胎的限制性法规,川普任期的头半年,全美各州共推出了431条限制堕胎的规定;2018年第一季度,37个州通过了308条限制堕胎规定。与此针锋相对的是,44个州通过了700条保护或扩大生育自主权的法规。
2018年5月22日,川普在演讲中说:“每一个生命都是神圣的,每一个孩子都是来自上帝的珍贵礼物。”
2019年2月22日,川普政府发布新规定,限制联邦资助提供堕胎转介服务的团体(例如,美国计划生育联合会,Planned Parenthood)。该规则由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在2018年首次提出,如果机构组织及团体获得联邦资助,则不可提供堕胎服务;同时,新规也禁止联邦向提供转介堕胎服务的机构、组织及团体拨款。
2019年2月25日,美国联邦参议院以53-44否决了《堕胎幸存者保护法案》(Born-Alive Abortion Survivors Protection Act)。该法案的主要推手是内布拉斯加州共和党联邦参议员本‧萨希(Ben Sasse)。法案要求实施堕胎的医护人员对堕胎失败后还活着的婴儿采取挽救生命的措施,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最严重的可以判5年监禁,甚至是一级谋杀。
2021年1月18日,川普发表声明称,最高法院就涉及堕胎法的“罗诉韦德案”的裁决“存在宪法缺陷”,该裁决大幅扩大了堕胎的范围,导致了数千万未出生婴儿的妊娠被终止。
“罗诉韦德案”主角的大反转
2017年2月18日,“罗诉韦德案”的主角“罗”——诺玛‧麦考维(Norma McCorvey)在德州去世,终年69岁。
据《纽约时报》1994年的报导,麦考维来自一个破碎家庭,声称曾经被一个亲戚多次强奸,早年辍学。她16岁结婚,但很快便离婚,曾怀孕三次。她的三个孩子有三个不同的生父。长女由母亲代养,另外两个孩子则由他人领养。她一度沉迷酒精和毒品,也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1969年,诺玛怀有第三胎时,她加入了一个争取堕胎权的组织。
麦考维以化名珍妮‧罗(Jane Roe)委托律师,指控德州的刑事堕胎法违宪,她声称自己遭强奸以争取堕胎,但案件被否决,她被迫生下第三胎。案件再度审理,至1973年,她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获得胜诉。
直至80年代,麦考维才对外承认她是案件的原告人,她透露当年自己并没有被强奸,仅是希望加快案件审理,让她可以堕胎。她公开身份后,积极参与争取堕胎权的运动,出席游行﹑在妇女诊所工作﹑向群众发表演说﹑写自传﹑拍摄纪录片,成为争取堕胎权的风云人物,倍受关注。
但是,1995年8月8日,麦考维接受洗礼,成为一名基督徒,从此开始了反对堕胎的历程。此后,她还成立了一个“不再是‘罗’”(“roe no more”)的机构,促进反堕胎宣传。1998年,她出版了一本自传,描述她如何从一个堕胎标志人物变成一个坚定的反堕胎积极分子的心灵巨变,书名叫做——《被爱征服》。
2016年美国初选期间,共和党候选人罗恩‧保罗(Ron Paul)公开发言说:“‘罗诉韦德案’是完全错误的,它根本不是一个‘宪法’问题。宪法,包括宪法修正案,没有一个字,有支持堕胎的意思。那些无辜的、未出生胎儿的权利,是美国自由理想价值的核心。”
当事人麦考维对此回应:我支持他竞选总统,因为我们有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有一天能彻底颠覆“罗诉韦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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