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立法规范快递业,今年全省业务量与美国相当
快递业大省浙江出台全国首部以促进快递业发展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将于明年3月起施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2月31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获悉,《条例》在末端服务设施、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保障、数字快递和绿色快递、快件投递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其中,浙江是全国首个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设置法律制度保障的省份。
《条例》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生产企业、生产标准和登记要求作出规定,明确由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三轮摩托车生产企业根据公开的企业标准生产,由快递经营企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按非机动车实施管理;明确快递经营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驾驶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车辆通行管理要求;并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承担作出规定。
针对存在无效、无法、不规范投递等,《条例》规定,若收派人员无法联系收件人,要至少发送两次派件信息且间隔不少于8小时,如第二次发送派送信息后24小时内收件人还未回复,快递企业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予以处理。对快递单上注明上门投递的,收派人员不得投递至末端服务设施、站点;未征求收件人意见直接将快件投递到末端服务设施、站点的,收件人后有权要求重新上门投递。不按快递单注明要求上门投递或未按收件人回复要求上门投递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款2000元。
根据《条例》,寄件人、收件人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向快递经营企业投诉,企业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天内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投诉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2021年浙江快递业务量超230亿件,与美国快递业务量大体相当,占全球快递业务总量的12%多、全国的21.5%,以及长三角三省一市总量的60%。全国业务量靠前的50个城市中,浙江有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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