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心跳法 司法部促最高法院裁決暫停實施
司法部發言人15日表示,拜登政府將要求最高法院在德州「心跳法」墮胎禁令的法律訴訟期間,裁決暫停實施該法。
根據先前大法官表決的結果,在保守派握有優勢的情況下,最高法院上個月以4:5票允許心跳法執行,僅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加入自由派的三位大法官投下反對票;不過司法部發言人柯里(Anthony Coley)15日直言,將要求最高法院撤銷「第五巡迴上訴法院8日支持暫時恢復心跳法」的判決。
至於司法部會在何時向最高法院提出尚不清楚;但依照正常程序,當司法部提出緊急申訴後,大法官就會盡快做出判決,預計可在一周內得知結果。
心跳法堪稱美国“>美国史上最嚴格的禁墮胎法,明令妊娠六周以上不得進行墮胎,且因強暴或亂倫受孕的情況也不得例外;由於最高法院先前的判例,曾下令州政府不得禁止懷孕22周至24周以前的墮胎手術、意即胎兒尚無法脫離子宮獨立生存的階段,故使德州心跳法有違憲的疑慮。
然而,根據心跳法的規定允許一般公民向任何執行或協助墮胎手術進行的人提告,而非州政府或官員;而醫師、診所員工、甚至載送墮胎婦女的計程車司機都可能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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